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洽洽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决议的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
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
(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关决议。
独立董事:汪大联、李姚矿、王熹徽
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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